环境保护部、国土资源部近日联合印发了《关于做好矿产资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进一步指导全国各级矿产资源规划依法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。在国家和地方抓紧研究编制“十三五”相关矿产资源规划的关键阶段,《通知》将为统筹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,切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发挥引导和规范作用。
《通知》强调了规划环评应贯穿于矿产资源规划编制、决策和实施全过程。明确了要将规划环评成果纳入规划任务,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和审查意见作为审批重要依据,将规划环评落实情况纳入规划评估事项。同时,通过强化跟踪评价,确保在规划实施过程中的落实和及时优化调整。这将有利于切实发挥规划环评的源头预防作用,保障规划环评成果落地。
《通知》科学调整了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范围,聚焦于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以及相关具体开发利用规划,确保规划环评有效优化规划的总量、布局、结构和时序。《通知》突出了空间管控、差别化准入等内容,针对国家级、省级和设区的市级矿产资源规划的不同特点,分别提出了规划环评应重点关注的方面和优化调整的核心任务,有的放矢,便于操作落实。《通知》还强化了两部门的联动管理。国土部门要强化规划环评经费保障、信息共享,以及审批时的意见采纳情况反馈;环保部门要提高组织审查的效率,加强与国土部门的协调配合。此外,《通知》还就规划和规划环评的信息公开、具体技术规范制定等方面提出了原则要求。
有关专家指出,《通知》的印发将指导全国各级环保部门和国土部门提高认识、加强协作、形成合力,为共同推进“十三五”和今后矿产资源规划的科学决策提供重要保障。